房地产经纪合同

时间:2024-10-18 09:41:32
房地产经纪合同(15篇)

房地产经纪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经纪合同1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 %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 %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 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合同2

委托人:

经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区]号附近的[住宅][商业用房][提供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

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煤气过户];日止。

第三条乙方拟[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基本情况:拟[买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略

第二条委托期限从

区[路][小]提供以下服务: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

第四条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房地

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 ……此处隐藏19086个字……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属设施:_________ 设备:_________

室内装饰:_________

二、户口、水、电、煤气、电讯等费用的支付情况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三、其他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合同1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产买卖事宜委托丙方,经公开推介视察、公平协商一致,在甲乙双方明确房产交易的具体条款前提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房产交易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 市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权属证号为:榕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间/车库面积为 m2)。甲方对该房屋现状负全责。乙方亲自实地看房,并愿意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装修、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上述总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三条:税费承担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A)A、各自承担 B、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佣金及服务费

甲方同意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为人民币(大写) ;(¥ )。

乙方同意支付丙方一次性代办费为人民币(大写) ;(¥ )。

第五条:签约信用

1.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该款项由丙方监管,丙方开收款收据。

2.甲方同意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开收件收据。上述证件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交易收件受理当日由丙方直接提交。

第六条:交易受理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收件受理时间为:20xx年1月17日,如因甲乙双方特殊原因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时间。无故拖延时间达10天都视为违约。

第七条:乙方付款方式

1.待该房产缴纳税费交易生效当天,将定金外的房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汇入甲方账户。丙方向乙方收取产权代办费。

2.待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通知缴纳税费后,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该房产配套设施的过户和移交。甲方结清在此之前的配套设施及物业等相关费用,乙方承担水、电、 等的'过户费。

第八条:甲方收款方式

1.待该房产缴纳税费交易生效当天,甲方向乙方领取扣除定金外的房款。甲方向丙方领取该房产的定金(以乙方将该房产定金解款至丙方为前提)。

2.如需取得买卖契约书后才可办理过户的附属配套设施(如管道煤气等),甲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扣留人民币 (¥ )在丙方处监管,待过户给乙方后由丙方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交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改变买卖意向,否则属违约行为。

2. 乙方未能按时解款至丙方,甲方未能按时进行房产交接、丙方未能及时放款给甲方,属不正常履约行为。不正常履约方应自不正常履约之日起以上述房产价款日 向另一方支付滞纳金,逾期10日属违约行为,被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一切经济损失。

3. 甲乙双方一方中途不按时履约,不按时履约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及丙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及丙方,丙方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履行本合同一方视为违约责任方,违约责任方应在不履约之日起 日内赔付给对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中途违约,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及丙方的佣金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监管方,必须保证甲方上述房产材料和乙方上述定金及预付房款的安全,如有遗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6.该房产若因自然灾害、社会政治、政府行为等非主观因素未能正常交易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丙方无条件地退件、退款。但甲乙双方在其后一年时间内继续发生本宗交易行为的,应如数交纳中介费。否则,应赔偿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纠纷处理

甲乙丙叁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叁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叁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地方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的部分有:

第十二条:签约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丙方:

地址:

邮编:

服务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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