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集锦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押担保合同1合同编号:
质权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 (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 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___年保字第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庆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 月 日在 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质押担保合同2质权人: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约定,甲方为债务人向德阳银行(下称贷款人)借款(大写)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对此《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本反担保合同,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第一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1乙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存单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出质存单
2.1出质存单详见《存单质押清单》(附件)。
2.2《存单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出质存单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委保字第号)和《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本息、逾期担保本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3.2实现质押权过程的全部费用。
3.3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4.1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出质存单的移交
5.1合同项下出质存单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质权人验收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5.2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该存单返还乙方。
第六条:存单止付
6.1当事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质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存单的止付手续。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甲方代债务人代偿债务后,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将出质存单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存单采取兑现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甲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8.1出质存单兑现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并与乙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债务人偿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 ……此处隐藏26318个字……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1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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