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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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调研报告1根据上级开展“探索劳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机制”的通知要求,xx市就业办拿出专门人员,认真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
据调查,xx市现有人口8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5.9万人,是全省名副其实的农业县级大市之一。其中,农村劳动力39.8万,占全市农村人口的59.5%。城镇劳动力9.8万人,占城区人口的47%。我市城乡劳动力需要就业或转移就业的存量4.4万人,这4.4万人当中大部分是农村劳动力,35岁以下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35岁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一部分靠进城当季节性临时工,一部分在家务农,真正可利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少。据初步调查,全市劳动力供给总量达5800多人,其中,新长劳动力4200多人,城镇20xx多人(含大、中专1000人,职校、高、初中1000人),农村20xx多人,复转军人200多人,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其他人员1600多人。据统计每年企业用工将在15000人以上。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看,近年来为保障用工单位招聘和求职者充分就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期,开办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市场洽谈会,除中心市场常年开办外,每年春节后还组织外来劳动力专项洽谈会4-6次,开办企业用工大型洽谈会、失业职工再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农村劳动力专项劳务市场等劳动力市场90多次,市场成交近6000人。
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看,“有岗无人,有人无岗”结构性失业问题较为突出。企业用工仍缺口较大,每年约1万人左右。目前,劳动力短缺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部分企业表现在设备闲置,大宗订单不敢接,给我市的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劳动力短缺主要集中在服装加工、水产加工、塑料加工、建筑业、机械制造的铸造工等行业。缺口较大的企业有晟鼎服饰、绮丽制衣、永丰塑料、鸿源台钳、汤姆水产、北海食品、东天革皮革等企业,用工缺口大约6000多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分布及管理情况
截止到8月底,有外来人员2.4万人,其中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范围的有1.96万人,主要集中服装及工艺品加工3185人、建筑装饰2692人、商品零售批发业20xx人、水产加工23500人、机械制造业2615人、石材加工1768人,其他行业6990人。
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凡是外来务工人员到市打工,必须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登记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市劳动力市场办理求职登记,劳动力市场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监督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放率达到100%,签订《劳动合同》率96.8%以上。同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搞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加强动态管理,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有关部门出台了xx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部门职责分工》、《xx市农民工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筹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农民工工作,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
三、对口援助西部就业情况
20xx年,为响应省委省政府“西输东接”工程号召,援助省西部地区就业,满足市部分企业用工需求,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部分企业,在定陶和单县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全市8家企业参加招聘会,主要招聘机械制造、缝纫、水产养殖加工、服务员、建筑工人等,提供招聘岗位1500多个。两地共招聘工人554人。此次“西输东接”招聘工作,不论是参加企业、招聘岗位和人数,还是招聘成交人数,都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下达的任务,招聘后组织运输人数列烟台市各县市区第一位。
20xx年以来,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嘉祥县的对口援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劳动力输入方案。我局主要负责人在市五大班子领导带领下,赴嘉祥县进行了帮扶对接,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我市绮丽制衣公司、晟鼎服饰公司、东天革制品有限公司、忠耀机械公司、鸿源台钳公司、开发建设总公司等6家企业,提供用工岗位1380个,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达成了用工协议,并在嘉祥县设立了工作站。先后从嘉祥县收进农民工100多人。
四、影响劳动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的因素
一是劳动者择业观念陈旧,有岗不上的“结构性”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20xx年以来,在西部地区举办企业用工专项招聘洽谈会,将用工岗位直接送到西部地区农民家门口。招聘岗位3000多个,但招聘会市场成交率不高,最低只有几个人。成交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不愿离土离家的传统思想,不愿外出创业。
二是岗位适应性差。大多数企业反映农村年轻劳动力、职校毕业生吃苦耐劳精神和敬业精神差。有尽管学历较高,但动手能力较差、体质差,不能胜任机械、服装行业由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改善工作环境,减少随意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动强度现象。
五、加强劳动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的建议
一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东西就业交流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通过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与周边地区的网络互连、信息共享,拓宽了市企业和劳动力的用工、就业区域,促进了劳动力资源充分就业。另一方面,要做好市场就业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要充分发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劳动合同签证等窗口的服务作用,积极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搞好信息搜集发布和就业组织指导,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期,开办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市场洽谈会,除中心市场常年开办外,每年春节后还要组织外来劳动力专项洽谈会、企业用工大型洽谈会、农村劳动力专项劳务市场等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有场有市,供求两旺”的大好局面。
二是要建立引进外地劳动力,弥补企业用工缺口。要搞好与西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接,加强联系,设立劳务输入工作站,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到外地招工,以缓解企业用工紧张的局面。
三是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机制。建立起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用工特别是使用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数量和发放形式。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以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发放等为 ……此处隐藏41481个字……来的影响还会进一步的恶化,到时的我们如何在求职的低谷找到一条光明的出路,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前几天在看《头脑风暴》时,谈到的问题就是有关于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所有的嘉宾与主持人在承认当今就业比较困难时,也指出了还是有很多机会的存在,关键在于我们自己的把握。我想,人的命运是掌握在人自己的手中,我们可以自己掌握,也许我们所处的社会各方面的条件不是那么的完善,社会也许不是那么地公平,但我想,只要我们自己有所努力与付出,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怎样,我想都是值得的......
劳务调研报告15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三、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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